本标准的目的是评定舰船电子设备在高相对湿度并伴有温度循环变化的环境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本标准规定了舰船电子设备的交变湿热试验,它是制订舰船电子设备总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等技术文件相应部分的基础和选用依据.
试验等级:
高温阶段温度:零上40度;
常温阶段温度:零上25度;
高温阶段相对湿度:百分之九十三;
常温阶段相对湿度:百分之九十五;
试验时间:2d,4d,6d.
1.升温阶段:在3小时内,将试验箱内的温度由25度升高到40度,该阶段的相对湿度等于或大于百分之九十五,其温湿度控制应能保证试验样品表面凝露。
2.高温高湿阶段:当温度达到40度时,相对湿度达到百分之九十三,即认为进入高温高湿阶段,此阶段持续时间与升温阶段的综合为12小时。
3.降温阶段:在3-6小时内,将试验箱的温度由40度降到25度,最初1.5小时内降温7.5度,其相对湿度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九十五。
4.常温高湿阶段:当试验箱内温度降到25度,相对湿度不小于百分之九十五,即认为进入常温高湿阶段。此阶段一直保持到周期结束。
最后检测: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电性能和机械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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