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真实情况并不清晰,甚至一些问题被忽视了,其症结是体制问题。笔者认为,在制度设计上应该打破“奖惩机制”的思维定式,更加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建议慎用经济刺激,注重疏通体制;以法律规范开放共享,明确各方权责利;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元混合的营运模式;完善科研创新激励引导机制,创新支持方式。
在疏通体制方面,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只是表征,其症结在于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根本原因是体制问题,单靠奖励机制行不通。应以科研单位为主体,以平台建设为载体,做好顶层设计,将共享理念注入到中央五大科技计划的管理中;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应将科研基础设施购置经费单列,不再纳入课题经费总预算;技术职称人员是科研仪器运行的关键因素,应得到进一步重视,建立相应的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制度。
在法律规范方面,鉴于我国目前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上的一些制约,应在国家层面推动相关立法,推动出台《国家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条例》,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特别是对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在引入市场机制方面,从国外经验看,一般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综合利用和共享水平也较高。我们应该充分汲取国内外经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将企业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纳入到共享范畴,支持科研机构和中小企业通过共享服务满足对科研设施和仪器的需求,形成多元混合运营的市场化共享模式。应探索以共享补助券等方式进行补贴,各类主体都可以根据需求向政府申请共享补助券,通过市场选择共享服务。
在创新支持方式方面,应该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完善奖惩结合的激励引导机制。开放共享的设备不宜按统一标准评判,应该区别对待,实施分类考核、统一管理。重要科学基础设施应区分工程类和基础类,对大型仪器分专用型和通用型分别考核;高校科研院所不宜通过市场化实现科研仪器的盈利,可以通过开放把空余的部分用起来,用以弥补部分成本。对于不同类型、不同用途、不同档次的仪器设备,应制定不同的定额机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