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概括了整个标准的结构和内容。
整个标准的目的是规定轨道交通产品及系统的电磁发射与抗扰度的要求。
本部分不包括:核电磁脉冲,异常工作状态和直接雷击的感应影响。
本部分规定的发射限值不适用于轨道范围内的特殊发射装置。
本部分没有涵盖安全要求。
非电离辐射和医疗辅助设备的生物影响没有考虑在内。
电磁兼容性EMC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的功能性描述以及性能判据的定义,应由制造商按下列判据提供,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标准主要对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和发射试验做了概括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