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标准依据:
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检测项目内容:
低温工作试验:-25℃,上电工作2小时;
低温贮存试验:-40℃,断电贮存24小时。
检测结果判定:
低温试验期间或试验后,样机各项功能指标完好,无异常。
测试机构:
机械工业测量控制设备及网络质量检测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测试报告:
出具国家认可检测报告;
CNAS检测报告;
CMA检测报告。
测试周期:
试验周期1-2个工作日;
出具报告周期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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